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划沿革(1945-至今)
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划沿革(1945-至今)
1945年8月日本投降,10月大兴安岭以西地区建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,1946年10月改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。
1948年1月1日改称呼伦贝尔盟,归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。
1945年10月在大兴安岭以东地区建立纳文慕仁省,1946年6月改称纳文慕仁盟,受中共领导的兴安省政府领导,1947年5月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。
1945年8月日本投降,10月大兴安岭以西地区建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,1946年10月改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。
1948年1月1日改称呼伦贝尔盟,归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。
1945年10月在大兴安岭以东地区建立纳文慕仁省,1946年6月改称纳文慕仁盟,受中共领导的兴安省政府领导,1947年5月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。
1949年4月,呼伦贝尔盟和纳文慕仁盟合并,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,简称呼纳盟。
1953年4月1日,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 ,简称东部行署 ,署址设在乌兰浩特。同时撤销原哲里木、兴安、呼纳三个盟的建制,其中原呼纳盟的海拉尔、满洲里、乌兰浩特变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,其工作委托东部行署代管。
1954年4月30日,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 ,将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,改尔呼伦贝尔盟,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,作为一级政权,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。盟政府设在海拉尔市。
1957年2月21日,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。
1958年6月1日,撤销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,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派出机构,设行政公署 于海拉尔市,改称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 。
1967年12月20日,建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,为临时权利机构,行使原呼盟行政公署职权。
1969年8月1日,呼盟大部分地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,一部分(原兴安盟的大部分)划归吉林省管辖。
1979年7月,恢复1969年前的区划,呼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区管辖。
1980年7月,恢复兴安盟建制,呼盟恢复1954年4月前的区划。
2001年10月10日,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;撤销海拉尔市设立海拉尔区。
至今,呼伦贝尔市现辖14个旗市区。海拉尔区、扎赉诺尔区两个区,阿荣旗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鄂伦春自治旗、鄂温克族自治旗、陈巴尔虎旗、新巴尔虎左旗、新巴尔虎右旗七个旗;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满洲里市、牙克石市、扎兰屯市、额尔古纳市和根河市五个市。
至今,呼伦贝尔市现辖14个旗市区。海拉尔区、扎赉诺尔区两个区,阿荣旗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鄂伦春自治旗、鄂温克族自治旗、陈巴尔虎旗、新巴尔虎左旗、新巴尔虎右旗七个旗;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满洲里市、牙克石市、扎兰屯市、额尔古纳市和根河市五个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