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河子市
石河子市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
石河子名称起源和设市历程
石河子原为一个村庄名称,后来沿革为一级行政区划。
清乾隆三十九年(公元1774年)招民开垦,石河子一带形成散落式村庄。清乾隆四十三年(公元1788年)设绥来县,石河子为绥来县村庄之一。
民国三十三年(公元1944年),绥来县编设二镇五乡,石河子为五乡之一。
石河子名称起源和设市历程
石河子原为一个村庄名称,后来沿革为一级行政区划。
清乾隆三十九年(公元1774年)招民开垦,石河子一带形成散落式村庄。清乾隆四十三年(公元1788年)设绥来县,石河子为绥来县村庄之一。
民国三十三年(公元1944年),绥来县编设二镇五乡,石河子为五乡之一。
1945年9月,“三区”民族军进据后,石河子是沙湾县管辖下的一个镇。
1950年10月,民主建政时,沙湾县将所属五个镇乡编为三个区,石河子为第三区,区公所驻石河子。1950~1953年,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二十二兵团司令部、政治部机关及其直属队、二十六师、骑兵第八师、军区后勤运输部生产总队、骑兵第七师30团先后进入石河子一带垦殖,并在新疆军区统一领导下,开始建设石河子新城。
1956年,作为第一批支边青年,5万多河南人来到了新疆,其中有近两万人来到了石河子。
1958年11月,石河子区公所撤销,成立星火人民公社。
1961年,经自治区批准,星火人民公社划归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。至此,石河子成为以农八师为主体,有兵团石河子生产管理处、工程建设第二师参加的共同开发建设的一个垦区。
1975年4月,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所属师建制撤销,成立石河子地区及石河子市。石河子地区下辖石河子市、沙湾县、玛纳斯县,原兵团在石河子的直属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农八师全部、农七师下野地6个团场及玛纳斯新湖总场划为石河子地区管辖。石河子市析沙湾县石河子镇等地而置,6月15日宣告成立(国务院批准时间为1976年1月2日)。原兵团石河子指挥部所属独立团、五七农场、星火公社及农八师145团等单位划归石河子市管辖。
1978年9月,石河子地区撤销,石河子市直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辖。1979年2月,成立石河子农工商联合企业,与石河子市合署办公,实行政企合一。
1981年12月,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农八师建制同时恢复,与石河子农工商联合企业为同一机构、两块牌子,继续与石河子市实行政企合一、合署办公。
1984年9月,自治区党委、人民政府决定,石河子市为自治区直辖市,与农八师合组一个党委,称师市党委至今。
石河子市城区地图

石河子市行政区划地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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